详细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50分。按照《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24号)精神,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
查看详细信息日期:201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