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杏滨中心幼儿园为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集美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幼儿园,设有总园和聚镇分园两家园所。因工作需要,我园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公开招聘非在编财务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非在编财务人员1名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等人员不得聘用。
(二)岗位条件
1.财务或会计等专业毕业,40周岁以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
2.熟悉会计与报账工作基本流程及相关财务、税务、审计法规政策。
3.工作细致、耐心,责任心强,能做好日常财务票据、凭证归档与管理。
4.有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
5.能胜任报账工作,具有财产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6.无社会不良记录及身心方面疾病。
三、相关待遇
参照《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在编教职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集府办〔2022〕71号)精神执行。
四、报名须知
1.即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将个人简历发送至幼儿园邮箱xbzxyey@163.com。并附上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照片: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其他可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材料,邮件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电话号码”。
2.联系电话:13696963674郑老师
五、面试
(一)根据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择优进入面试。面试由幼儿园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通畅,面试结果将在幼儿园公示栏公示五个工作日。
(二)面试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4.纸质简历
5.其他可证明的材料
六、体检
面试合格后,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学校。
七、聘用
1.根据幼儿园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聘用。
2.未按时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放弃受聘资格。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3.受聘人员应按幼儿园通知的时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受聘资格。
以上未尽事宜由幼儿园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