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执业药师管理的法律责任
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禁“挂证”:对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 ,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三年内不予注册。
3.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药品管理法》中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法律责任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