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办理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办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范围对象
2023年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且在璧山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办证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办证程序及时间
1.集中办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单位(含民营医院)统一办理,其中,镇街卫生院按照属地管理负责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
请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的考试合格人员准备好申请材料,于2023年9月20日前交由所在单位。
请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的考试合格人员准备好申请材料,于2023年9月25日前交本机构所属辖区镇街卫生院。
请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指派考生代表到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305办公室集中办理。
集中办理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28日(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5点)。
首次集中办理证书的考生可于2023年10月25日后(不含法定节假日)到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305办公室领取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分段办理。从2023年10月7日起,区卫生健康委分时段办理资格证书,错过首次集中办理时间的考生,准备好申请材料,可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25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到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办理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领取时间为提交材料的下一季度第一个月25-30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二)申请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2份;
(2)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1寸照片2张(白底彩色免冠登记照),贴合格人员表上;
(4)个人委托他人办理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上双方签字盖手印)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有关要求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关于清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28号)文,“在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新版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对考试结束时间已超过5年且无人认领的旧版证书,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可自行销毁”的要求,将对已超过保管年限的证书进行清理销毁。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和告之义务,督促各考生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证书的办理,并请考生相互转告。
(二)考生及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考试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考生应当妥善保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作为考生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一份由办证机构留存、一份由考生交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考生本人保管。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耐心细致、及时有序做好证书集中办理工作。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街卫生院将通知发送到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诊所。
联系人: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023-81670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