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委办公室干事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党委办公室干事1名,主要从事综合协调、撰写材料等工作。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积极进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艰苦朴素,遵守法纪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二)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4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3年及以上党务工作经历(学历、工作经历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专职党务工作者优先)。
(四)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文字功底,能够独立完成文书撰写工作;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
三、工资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和医院规章制度执行,编外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与在编职工同工同酬的薪酬政策,医院为全体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开展定期健康体检及提供就餐补助等。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通过来宾人才网、“来宾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公告。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18:00。
报名方式:有意愿者通过电子邮箱、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报名。电子邮箱:2745623058@qq.com;地址:广西来宾市高新区侨兴路56号来宾市妇幼保健院门诊综合楼6楼人事科(546100)。
报名材料包括:
1. 《来宾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2. 个人简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党员身份证明等岗位需要的相应材料各1份。
(二)资格审查。我院将根据岗位要求和聘用资格条件,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按一定的比例择优选定入围考核人员。不入围考核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采取笔试、面试、试岗等方式进行,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我院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从考核测评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五)公示。根据报考者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可向我院人事科咨询,电话:0772-423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