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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精选习题(44)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7日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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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选题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主要区别是( )。

  A、合同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名称

  B、合同的成立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

  C、合同当事人各方承担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

  D、合同成立是否要求交付标的物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分类。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2、单选题

  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是( )。

  A、抵销

  B、提存

  C、混同

  D、免除债务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终止。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混同以债权与债务归于一人而成立,与人的意志无关,因而属于事件的范畴。

  3、单选题

  一个人在签保证合同时未明确保证方式,视同( )方式处理。

  A、一般保证

  B、连带保证

  C、无效保证

  D、自愿保证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担保。在设立保证时,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就保证方式加以约定,如果保证合同当事人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多选题

  以下属于诺成合同的有( )。

  A、保管合同

  B、赠与合同

  C、借用合同

  D、买卖合同

  E、租赁合同

  【答案】

  BDE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分类。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称不要物合同。在《民法典》中凡是没有规定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条件的合同都是诺成合同,绝大多数合同都是诺成合同。保管合同和借用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5、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在签约后一个月内支付货款,乙公司在甲支付货款后再交付货物。甲公司支付货款前3天,发现乙公司因一批货物存在严重不良隐患被曝光,因此甲公司可以实施(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履行。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6、多选题

  关于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约定解除属于事先的约定,而协议解除属于事后的约定

  B、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一定会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

  C、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是一种单方行为,协议解除是一种双方行为

  D、协议解除合同是通过建立一个新合同解除旧合同

  E、协议解除需要经过对方同意才能达成

  【答案】

  ACDE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解除。约定解除属于事先的约定,协议解除属于事后的约定,选项A正确。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并不一定会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只有在条件成就时,当事人依据事先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选项B错误。协议解除是指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解除合同的行为。经协议解除合同的,实际就是通过订立一个新的合同来解除原来的合同。约定解除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而解除权的行使是一种单方行为。选项CDE正确。

  7、单选题

  A公司向B公司出售货物,双方约定送货上门。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委托快递公司进行运输,快递员乙在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不能按期交付给B公司,B公司应当向( )主张违约责任。

  A、甲

  B、乙

  C、快递公司

  D、A公司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违约责任。我国《民法典》第52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只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产生,尽管约定了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可以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但是由于该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所以违约责任还是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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