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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后人工核查时间:9月23日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8日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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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度长沙考区二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关于做好湖南省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湖南省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3年度长沙考区二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2023年度长沙考区二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
  1.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5.撤回承诺申请的;
  6.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三、人工核查具体安排
  人工核查采取“大数据比对”核查与现场人工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经“大数据比对”核查通过人员(见附件1)无须参加现场人工核查,后续将直接列入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须现场人工核查人员(见附件2)请按公告要求提前准备好人工核查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可委托他人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现场核查时间:2023年9月23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二)现场人工核查地址:长沙人才市场(天心区劳动西路299号贺龙体育场南门)
  (三)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9日之前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  
  四、现场人工核查流程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考生需按如下程序核查:
  (1)报考人员个人自审
  请考生仔细阅读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2)单位资格初审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毕业证件、身份证件及学历证明材料等其他辅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严格把关,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核验无误后,须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公章,同时为考生出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4)。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工核查
  考生须按要求在现场提交人工核查材料,我们将安排专人对考生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后续在人社局官网公示通过人员名单;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4)现场人工核查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我们将于10月19日之前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对2023年度长沙考区二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考后人工核查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考生一般要提供材料(一)(二)(三),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材料(四)。
  特别提醒: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外省学历无法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可提供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
  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一)《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需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公章,同时在表格上方空白处备注本人手机号码。
  (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如在多家单位有过工作经历,请在证明材料中一并注明,加盖现单位公章或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三)学历证明材料(无须加盖公章),如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等。请考生结合报考时提供的学历及毕业时间,对应准备如下学历证明材料:
  1.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证明材料
  (1)湖南省取得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需提供材料
  2005年6月后毕业于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的考生,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查询认证结果页面。查询网址:https://zzxlrz.hnedu.cn/xlrz/toAcademicAttestation
  2005年6月前毕业于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的考生,需提供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因时间问题无法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可先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进行审核,后续再补充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学历认证报告出具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
  受理方式:现场办理
  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7月1日-9月30日15:00-18: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
  (2)湖南省外取得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需提供材料
  取得湖南省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的考生,提供当地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查询认证结果页面或教育部门证明材料。外省学历无法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可提供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
  2.技工院校毕业学历证明材料
  (1)湖南省取得的技工院校毕业学历证书提供材料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根据毕业时间按要求提供如下相应证明材料:
  ※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s://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86/187/index.htm)的查验结果页面。
  ※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Omp.do?method=fwdPageJgyxCertInfoEntry)查验结果页面。
  ※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2)湖南省外取得的技工院校毕业学历证书提供材料
  参考以上证明材料。如无以上材料,可提供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
  3.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2002年以后取得且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大专及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及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取得但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4.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报告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报告。
  5.党校学历证明材料
  持党校学历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结果;网上无法查询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符合各考务文件中免考条件要求相应的印证材料如职称证书、聘书等。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本次人工核查对象因故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核查的,请关注长沙市人社局(湖南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补办。仍不补办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自2021年起,每年上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当年12月下旬;下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次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单位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现场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进一步确认,不要考生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书原件。
  联系电话:0731-84907978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一段669号市人社局22楼2205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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