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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招聘高层次人才2人公告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2日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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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于2002年7月成立,隶属于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作职责为: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http://sjw.nanjing.gov.cn)等网站发布。具体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3月19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3月19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5.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3.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邮箱:524058670@qq.com。

应聘人员须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打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

(2)报名时间

本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00-9月19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须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交《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同时可提供科研成果,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条件,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于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14日-9月19日期间的9:00—11:30,13:30—17:3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9月14日-9月20日期间的9:00—11:30,13:30—16:00。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9月14日-9月20日期间的9:00—11:30,13:30—17:30。

3.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需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供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合格者即可参加考试。

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4. 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表》中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

(3)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综合考评的方式,主要考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与岗位相适应程度等方面的内容。应聘人员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考评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1.综合考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综合考评者视为自动放弃。

2.综合考评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考试成绩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招聘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等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考试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025-83278047、025-83719009。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025-83753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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