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证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证法律服务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安徽省颍上县公证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颍上县公证处为颍上县司法局下属公益二类(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本次招聘岗位为合同制公证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1.公证员2名。
2.公证辅助人员3名。
3.会计1名。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等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具有岗位要求的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能力、熟练操作和运用计算机能力,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公证员: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学(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公证员执业资格,已从事公证执业工作。
公证辅助人员:具有法学(法律)类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或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无学历限制,年龄放宽到45周岁。(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外勤,适合男性报考,限颍上县户籍)
会计: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金融类、财会类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岗位相关工作经验满2年,限颍上县户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行政拘留、专门矫治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者现役军人。
8.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
1.公证员岗位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
2.其他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颍上县城北新区在水一方小区西门南50米颍上县公证处。
2.网上报名:报名资料发至邮箱43908269@qq.com
(三)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安徽省颍上县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公证员执业资格证的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招聘岗位有户籍、资格证和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
3.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
4.在职人员应聘还应提交由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四、考试
(一)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初步资格审查的人员,以电话通知时间为准,凭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二)笔试
1.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公证员岗位免笔试。
2.笔试内容及方式:笔试主要测试政治基础知识及法律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三)面试
1、面试人员:公证员岗位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其他岗位人员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4:1的比例确定。如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该岗位招聘比例,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4.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0%、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五、体检
(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未按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招考通用标准。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人员及待遇
应聘公证员岗位的,经两个月试用期合格后,聘用为执业公证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履行公证员岗位职责,与本处其他公证员享受同等待遇,试用期工资面议。
应聘为其他岗位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照《颍上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处财务管理和规范收入的通知》文件予以确定。
八、其他说明
(一)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提供个人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三)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已就业的,在与颍上县公证处办理聘用手续之前,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
(四)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五)本公告由颍上县公证处负责解释。
招聘电话:0558- 4415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