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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南屯昌县面向“三支一扶”项目人员专项考核招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发布时间:2023年5月9日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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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高校毕业生在基层一线的培养和锻炼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夯实“一核两翼三新”发展战略的人才基础,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和《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工作的实施方案》(屯办发〔2018〕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面向“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开展考核招聘,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开放活力、绿色精品、共富共享”新屯昌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招聘名额

专项考核招聘5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名额和岗位情况详见《屯昌县2023年面向“三支一扶”项目人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的工作单位,如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对象

本次专项考核招聘的对象为在屯昌县服务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承诺继续在我县各镇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项目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2022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等文件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屯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4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9:00至2023年5月16日下午17:30。

2.现场报名地点:屯昌县屯城镇环东一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4室。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屯昌县面向“三支一扶”项目人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户口本、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书、学位证;

(3)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5)“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报名期间,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律不接受报名。报名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每一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资格审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招聘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并将初审情况提交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授权的工作小组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名单公布在屯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资格审查贯穿于专项考核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专项考核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5.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面试考核开始前到招聘地点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6.考核不设定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可参加考核。

(三)组织考核

考核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抽调。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聘用。对于报考人数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经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同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比例末位相同分数者进行加试)。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统一组织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考察。由领导小组抽调相关单位人员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从考核成绩在60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的,需提交本人签名(加盖手印)的自愿放弃申明书,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

(五)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六)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为期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同时承诺在我县乡镇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关于实施第三轮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琼人社发〔2016〕184号)文件规定,被录(聘)用到市、县级以下(不含市、县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试用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等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三)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七、工作经费

本次专项考核招聘所需工作经费由县人社局向县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支出,不向应聘人员收取费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八、有关问题说明

本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事宜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咨询电话:0898-6781307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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