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揭委人才办〔2021〕1号)、《关于印发〈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市组通〔2021〕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决定组织揭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的博(硕)士研究生(揭阳市人民医院岗位放宽至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数量
计划招博(硕)士研究生88名,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揭阳市市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博士研究生招聘可不受招聘人数限制,不占用岗位拟招名额,不与同岗位其他硕士学历人员形成竞争关系。
三、相关待遇
被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
(一)工资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
(二)补助补贴。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市给予每人租房补助12万元(每月2000元,按实际租住月数,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最长可享受5年)、购房补助20万元(工作满5年,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20万元(分5年每年一次性发放);粤东西北地区博士专项生活补贴,一般每人20万元(分3年逐年发放)。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市给予每人租房补助6万元(每月1000元,按实际租住月数,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最长可享受5年)、购房补助10万元(工作满5年,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0万元(分5年每年一次性发放)。
(三)保障服务。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单位性质、身份状况对口安排;原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协调推荐安排工作。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子女入学入托,由市教育局结合人才意愿安排到属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子女入学入托,由辖区教育部门结合人才意愿安排到属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四)其他服务。新招聘博硕士研究生还可同时享受省、市其他有关人才政策待遇。根据《揭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聘用后可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四、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等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以上相关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首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的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线下资格复核”方式。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5日9:00至19日16:00。
2、报考注册
报考者登录https://bm.gd-pa.cn/wsbm/index(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选择“2023年揭阳市市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批次,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3、填报岗位
报考者注册个人信息后,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需上传的材料:
(1)身份证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材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
4、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根据岗位资格条件作出审核意见,审核工作将4月15日开始,4月20日前完成。
5、查询结果
报考者在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和提交申请资料。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和提交申请材料。
6、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4月21日15: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7、注意事项
(1)博士研究生在本报名时段外,还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报名,可结合岗位需求适当放宽专业要求。招聘单位可根据单位需求等灵活接受报名。
(2)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者通讯不畅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一般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一般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专业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一般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一般不可报考。
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等,通过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具体形式包括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讲课)、说课或专业考查等。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安排在同一评委组面试。
2.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5月上中旬。线下面试地点初定在揭阳市。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或直接通知。
3.资格复核
招聘单位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一般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采取线下面试的,资格复核一般在面试前进行。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面试或体检等资格。
4.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线。面试结束后,由组织实施单位向考生公布。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确定,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时间、地点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
教师岗位人员的体检标准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其他岗位人员的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五)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考试成绩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一般截止至招聘岗位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博士研究生年龄等条件超出公告范围的,经批准可视情况适度放宽。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的,面试合格并入围体检人选,有特殊情况不便进行体检或考察的,视情况延后体检或考察,先进行拟聘人选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再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二)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以及办理聘用手续等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填写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将按规定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发布本次公告按程序组织招聘后,出现招聘岗位没人报名或没法满聘情况的,可在招聘条件一致的其他岗位中,发动未被聘用或未被确定为拟聘对象的报考人员,自愿调剂重新报名、重新组织考试。调剂报名等相关事项如有开展将另行公告。
(四)公布咨询电话。报名期间的上班时间,有关政策业务咨询可联系相关招聘单位(详见《2023年揭阳市市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有关报名系统技术问题可联系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0663-8233640);有关投诉可联系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63-8220380)、市委组织部人才科(0663-8768200)。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