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已正式启动,经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同意,结合我区普查工作实际,区经普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经济普查临时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完成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任务与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招聘人数
招聘临时工作人员12名。
三、工作地点
曹妃甸工业区置业大厦。
四、招聘条件
(一)政治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历史记录;
3、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使命感;
(二)年龄要求
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专业要求:专业不限。
(四)其他要求
品行端正、善于沟通、踏实肯干、甘于吃苦、责任心强,具备较好的团队协作意识,工作耐心、认真、细致,服从工作安排,能够接受加班。
五、报名事项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26日至5月4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的电子版,并填写《曹妃甸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临时招聘人员报名表》,将以上文件压缩成“姓名+岗位”文件夹,发送至经普办邮箱cfdqtjjpczx@163.com进行报名。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四)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和办公软件基本操作。能力测试总分100分。
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60%,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办公软件基本操作100分,占总成绩的40%,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人员的确定: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六、用工方式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8个月(2023年5月-2023年12月),试用期1个月,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月工资2200元,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提供食堂就 餐,不提供住宿。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曹妃甸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5-8987913(咨询时间:工作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