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咸宁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助推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根据《咸宁市2023年企事业单位“引才专列”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市99家事业单位面向燕山大学等河北省重点高校毕业生招聘26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招聘对象为燕山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华北理工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医科大学、河北工程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地质大学、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华北电力大学(保定)等14所河北省重点高校2023年应届及2021、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双证”(2023年应届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双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咸宁市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名额
咸宁市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人才26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请见附件1《咸宁市2023年“引才专列”活动事业单位岗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招聘会现场报名形式,招聘会时间为2023年5月5日(周五)上午,地点在燕山大学东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438号)。本次招聘活动当天接受现场报名,考生将附件2《咸宁市2023年“引才专列”活动事业单位报名表》真实完整填写后,现场提交报名表给各招聘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入考试。
现场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5日(周五)上午12:00
报名和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学生证、执业资格证等与岗位要求相关证件;(2)在职人员参加应聘的,需由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的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报名人数和岗位计划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3∶1的岗位是否保留(核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依据笔试成绩岗位排名由高到低,按照与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博士直接进入面试,且不计入3:1的比例人数,面试成绩直接作为总成绩。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咸宁职院引进博士,现场接收报名,由咸宁职院单独组织考试考核工作。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综合能力。
总成绩并列情况下依次按照学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笔试时间初步定为2023年5月6日(周六),地点在燕山大学校园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遇调整再具体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面试地点在燕山大学校园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遇调整再具体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根据各岗位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过程中,应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原则上一周内分别报市、县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备案,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进编和聘用手续。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七、管理及待遇
1.工资福利。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和引进协议,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生活补贴。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发放生活补贴,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连续发放3年。各县(市、区)引进的其他重点高校硕士、博士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
3.服务保障。引进人才住房、配偶工作、社会保障、户口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优先照顾。在咸宁暂时没有自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公寓或公租房。
4.其他。本次招聘引进人才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八、其他
1.《公告》中相关环节涉及递补人员的,“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
2.咸宁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咸宁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