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单位有山东教育电视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山东教育社、山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山东省实验小学。各单位情况如下:
山东教育电视台是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所属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先进典型;制作、传播、发行教育电视节目和网络教育教学资源;组织实施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研究、开发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并推广、应用,对口承担中央电化教育馆部署的工作,承担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开发、利用媒体资源,面向社会提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终身教育、继续教育服务。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是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所属副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录取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等社会证书类考试,承担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承担《现代教育》杂志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承担自学考试教材资料发行管理工作;开展相关业务咨询和培训工作。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是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教育规划管理改革等研究工作,提出教育改革发展建议,为教育决策提供服务;承担教育教学理论与应用研究,开展教育教学实验,推广教育科研成果,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承担教育系统电子政务外网信息采集、安全等级保护、个性化业务平台建设以及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管理等工作。
山东教育社是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宣传教育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负责《山东教育报》《山东教育》《当代小学生》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推荐发行优秀教育图书报刊;提供优质教材、教学资料等服务;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服务;承担山东教育新闻网的运营维护工作。
山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是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教育技术装备理论和应用研究及推广工作;负责全省中小学及实践基地实验室、图书馆、功能室建设、管理、评价的服务工作;承担全省学校后勤管理服务支持工作;承担全省学生生涯规划、就业和创新创业教育研究指导工作;承担各类试卷、教材、图书报刊的印刷工作,承担厅机关综合保障服务等工作。
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是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所属幼儿园的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学前教育决策、规划、管理的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学前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课程建设、质量评估工作;负责幼儿园办学条件、办学水平、保育教育质量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的研究工作;承担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服务工作;负责学前教育重点项目的推进实施。
山东省实验小学是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所属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小学教育工作,承担实验性、示范性教育教学任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度用编进人计划的通知》(鲁编〔2022〕29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5名,其中山东教育电视台4名、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3名、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3名、山东教育社2名、山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5名、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35名、山东省实验小学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九级管理岗位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4日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4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情形的,不得应聘。
(三)其他要求
1.应聘的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2.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的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他人员应聘的,必须在2023年5月4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工作经历年限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5月4日,年限不足不能应聘,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个人报名
时间:2023年5月4日9:00—5月9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http://sdedu.oumakspt.com进入报名系统,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2023年5月9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三)单位初审
时间:2023年5月4日11:00—5月10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单位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四)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5月4日11:00—5月1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博士研究生岗位除外),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五)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山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1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六)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6日9:00—5月20日9:30。
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七)考试
1.博士研究生岗位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岗位只采取面试的方式。成绩采用百分制,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2.其他岗位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1)笔试
时间:2023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只考一科,内容涵盖时事政治、教育理论、法律法规、省情省况等基础知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及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技能测试范围。
(2)技能测试
参加技能测试人选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开考比例为1:5的岗位按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开考比例为1:3的岗位按1:9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为0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并保持通讯畅通。成绩采用百分制,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范围。
(3)面试
参加面试人选从达到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的40%和技能测试成绩的30%折合计算两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开考比例依次确定。技能测试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技能测试合格人数为0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面试人选须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现场资格审查须携带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应聘须知第9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并保持通讯畅通。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的40%和技能测试成绩的30%折合计算的两项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等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并保持通讯畅通。成绩采用百分制,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30%和30%的占比折合计算考试总成绩。
(八)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各项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采取谈话和查阅档案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限期处理到位的,取消考察资格。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山东教育电视台:0531-85591036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0531-81916014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0531-55630318
山东教育社:0531-51756789
山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0531-86952712
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0531-81676870,81676897
山东省实验小学:0531-86900295
监督电话:0531-51793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