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数据中心是市政府办公厅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成立于2018年4月,主要承担本市公共数据集中统一管理相关工作,行业数据、社会数据等归集和融合应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城市数字化转型相关应用场景规划和实施,大数据分析研究,市级应用平台建设、运营和推广,政务云、政务外网、大数据资源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统一规划以及部分市级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运维服务、技术支撑、数据治理等职能。
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 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说明
招聘26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及说明详见附件《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本市社会人员;
3.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时间截止日;
4.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上海市居住证一年限制。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敬业和协作精神;
2.具备与所应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3.学历条件及专业要求详见各岗位具体要求。
三、招考程序
1.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zhaopinbdc@shanghai.gov.cn,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名一个应聘岗位,报名多个应聘岗位的将根据邮件发送时间选取最后一封邮件作为正式报名邮件。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16:00至2023年5月10日16:00。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本公告中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在附件中下载)。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2.资格审查和择优筛选
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将根据收到的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和择优筛选,通过审查和筛选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其他对象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舞弊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3.笔试
由上海市大数据中心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相关业务的专业知识以及行政能力测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在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将会收到面试通知,未进入后续程序的将不再另行通知。
4.面试
由上海市大数据中心组织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在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将会收到体检通知,未进入后续程序的将不再另行通知。
5.体检
统一组织拟录用人选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6.考察
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以及应聘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拟录用人员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1-63035933
监督电话:021-2317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