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集聚,持续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临清市决定开展2023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与范围
(一)引进数量
共75名。按照岗位类型不同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岗位,其中综合类30名,教育类30名,卫生类15名。具体引进单位、引进岗位、引进人数及条件要求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引进范围
1.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2.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空缺限制,可根据引才单位需求及个人意愿安排工作岗位。
3.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函授,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4.除岗位另有要求外,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4月25日以后出生,以报考所用学历确定限制年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25日以后出生,以报考所用学历确定限制年龄)。大学学制为5年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报考的,须在2023年4月2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以认证时间作为取得学历学位时间。报考教育岗位的考生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2)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聊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7)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5日9:00—4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4月25日11:00—4月28日12:00
初审时间:2023年4月25日11:00—4月28日11:00
报名网址:
临清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qing.gov.cn/),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个别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时,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
同时,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含附件)、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并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因提交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结果及后续程序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本次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拨打相应咨询电话,咨询电话可通过《岗位汇总表》(附件1、附件2、附件3)查询。
综合类岗位由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共同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教育类、卫生类岗位由其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审核人员应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引进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核结果。
此次人才引进降低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对最终因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岗位核减、取消情况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请报名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应咨询电话,咨询电话可通过《岗位汇总表》(附件1、附件2、附件3)查询。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二)考试
本次优秀青年人才引进不设笔试环节,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综合类、卫生类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教育类考生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引进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名次。面试人员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考察体检
根据最终面试成绩和报考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引进计划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引进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最终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补充录用
公示后出现空缺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其他事项
本次人才引进中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引进期间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可通过《岗位汇总表》(附件1、附件2、附件3)查询。
《公告》附件与本《公告》具备同等效力,凡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均视为同意本《公告》及附件的相应规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临清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0635-2310353
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7132436
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0635-5161706
临清市卫生健康局:0635-710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