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要求和省里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详见附件1)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putuo.gov.cn/col/col1229699512/index.html)。
(二)http://qssy.zjks.com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户籍不限;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五)如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本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出具同级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八)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23年4月1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九)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4月21日9:00-4月25日16:00。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21日-4月25日。
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4月25日16时前),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4月21日9:00-4月26日24: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且已缴费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12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9日-5月21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可上网(http://qssy.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21日,共2个科目。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或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能列入面试对象。
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两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工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初定于6月中旬。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 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仍相同的,则进行加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标准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有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仅作为岗位招聘的补充条件,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四)招聘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相关信息,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3012510,3265828;监督电话:0580-301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