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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宿迁市选聘应届紧缺专业毕业生50人公告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发布时间:2023年2月7日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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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力度,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江苏省宿迁市面向全国高校选聘应届紧缺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市选聘生”)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数量

2023年“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含在职学习的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所学专业与我市选聘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专业要求相符,共选聘50人。

二、政策保障

(一)待遇保障。市选聘生除享受聘用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还享受《宿迁市人才“购房券”管理和使用办法》规定的购房补贴政策,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10万元。同时给予《宿迁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领暂行办法》规定的生活补贴政策,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4万元。(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二)培养锻炼。在最低服务期内实行“3+2”培养模式,前3年在入职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后2年一般安排到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挂职任职。将选聘生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每年举办选聘生培训班,优先推荐参加部门条线专业培训、党性教育专题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工作专班、跟班学习。

(三)择优使用。选聘生表现优秀的,可及时提拔使用,优先调任为公务员,符合条件的纳入年轻干部“宿新锐”培养计划。市直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的,优先从在县区工作的选聘生中选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志向明确,有理想抱负和奉献基层精神。

(四)品学兼优,本科生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排名不低于班级前60%。

(五)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为199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有违法犯罪记录,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存在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与报考单位在职人员构成回避关系,以及有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考。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选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联合组织,按照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和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各选聘单位或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选聘单位或县(区)委组织部联系,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5)。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2月15日9:00-2月21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15日9:00-2月22日17:00;缴费时间:2023年2月15日9:00-2月23日10: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2.报名和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并记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

(3)此次考试按每名考生10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4)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以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2月23日12:00—16:00。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信息中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影响选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选聘单位或县(区)委组织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学习成绩排名证明、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上述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宿迁党建网(www.sqdj.gov.cn)、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sqhrss.suqian.gov.cn)公告。

(三)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所在岗位选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全面了解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发展潜力等综合表现,以及任职奖惩、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入围考察人选名单在宿迁党建网、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五)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和考察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党建网、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党建网、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选聘生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辞职或参加市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以及其他人才选聘。

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考生不符合报名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递补后,原招聘计划中仍有空缺岗位的,可在符合专业要求等条件的考生中调剂选岗,具体方式另行制定。

拟聘用人员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就业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联系咨询

对选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选聘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岗位人员请与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报考县(区)事业单位岗位人员请与各县(区)委组织部联系。

1.宿迁市政府办公室0527-84368519

2.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27-84338542

3.宿迁市生态环境局0527-84338685

4.宿迁市城市管理局0527-84387583

5.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0527-84349658

6.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0527-88859912

7.宿迁市湖滨新区管委会 0527-84837695

8.沭阳县委组织部0527-83069809

9.泗阳县委组织部0527-85211862

10.泗洪县委组织部0527-86237900

11.宿迁市宿豫区委组织部0527-80988993 

12.宿迁市宿城区委组织部0527-82960869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选聘政策咨询:0527-84368839 

报名技术咨询:0527-84353885

监督电话:0527-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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