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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福建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1人考试简章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发布时间:2023年2月7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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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辅助岗(辅助岗)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综合辅助岗(辅助岗):配合做好办公室党务、机关自身建设、宣传信息、活动组织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遵守法律法规与单位规章制度;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厦门市户籍;共产党党员。

(五)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23年2月3日在厦门人才网(https://www.xmrc.com.cn/)、厦门长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众号同时发布。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3日8:00-2023年2月9日17:00

3.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1)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厦门人才网(https://www.xmrc.com.cn/)或通过公众号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4.报名材料:

(1)《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中“应聘人员声明”一栏需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详见附件2);

(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参参与比试 ;

(5)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的加分证明材料: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在厦门市的,可持身份证、退伍证就近前往退役接收安置所在的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方式及地址请查询各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处(厦门市豆仔尾路186号双拥大厦(原粮食大厦),联系电话0592-2226263)开具证明。②服务基层项目福建省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厦门户籍或厦门生源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认证材料必须在报名期间提供。

5.网络报名流程:

报名分为提交报考申请、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公布三个阶段。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址,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2)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通过报名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初审时间2023年2月3日上午8:30-2月11日上午12:00法定上班时间。审核后公布符合资格要求人员名单。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相关单位提出意见,经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6.岗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列表。报名咨询:0592-2237267(陈先生)申诉电话:0592-2667107(吴小姐)。

(二)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相关政策法规、时事政治以及公共基础知识等考生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笔试结束后,公布笔试成绩及名次。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1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厦门户籍的高校毕业人员或厦门生源高校毕业人员。

(2)从厦门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或厦门生源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本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大学生退役士兵,指从我市应征入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①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②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的。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如实上传加分材料,并同时向相关街道(具体地址详见岗位列表)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等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公众号查询。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准考证,由相关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相关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相关单位监察人员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相关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单位领导小组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相关单位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成绩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相关单位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补录。

(四)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现场、公众号公示3天。

(五)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实行派遣制,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按非在编人员工资标准发放,并按要求缴纳五险一金。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四部分第十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5.经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要求计算到2023年2月。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人员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最迟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技工院校毕业生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且毕业时已取得相应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可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

(七)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户籍要求为厦门市的,不含在厦门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九)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一)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相关街道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二)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思相关平台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本次招聘工作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岗位列表。

本招聘简章由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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