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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珠海市国防教育训练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人公告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日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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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珠海市国防教育训练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珠海市国防教育训练中心为珠海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委托珠海警备区管理的财政补助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镇八一路警备区大院内。主要职责:1.承担专武干部、民兵、新兵训练工作;2.承担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训练及学生军训工作;3.组织开展地方党政领导“军事日”和全民国防教育活动;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说明:应聘者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居民报考的,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执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各招聘岗位具体人数、对象及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国防教育训练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由我单位综合研判后确定是否可以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

2023年2月15日-2月21日,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有意向的人员发送报名材料至电子邮箱:1434544215@qq.com,邮件名称请注明“珠海市国防教育训练中心招聘+报考岗位+姓名”。

请按顺序命名如下文件(报名材料)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

(1)《珠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须在“本人承诺”栏签名);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各学历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自报名之日起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4)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

(5)珠海市国防教育训练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4)(只需发送可编辑电子版,无需打印);

(6)报名者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7)按规定,对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年限计算截止至2023年2月)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请符合条件人员提供相应的证书等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予以加分,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2.资格审查:珠海市国防教育训练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电子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及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查询;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另行通知;如岗位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时,该岗位不开考;在考试前对参加考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分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面试。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等事项,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考生考试总成绩、体检及考察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选聘结果经市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聘用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诚信报考,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资格条件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按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的;4.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三)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人员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邓小姐,18819256403;王先生,1882692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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