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板芙镇人民政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职位共3个,招聘人数4人,具体职位设置见《板芙镇人民政府2023年公开招聘雇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2月24日,考生可进行报考咨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760-86501285(孙小姐)。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将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相应材料压缩成文件包(文件包命名为“报名职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于报名时间内将压缩文件包发送至邮箱bfzdjb@126.com。
3.报名材料:
(1)《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2)可编辑的电子版(不需要扫描件);
(2)《板芙镇人民政府招聘雇员报名表》(附件3)扫描件;
(3)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报名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电子照片(命名为本人姓名);
(6)报考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7)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扫描件。
上述材料一般要求pdf格式,显示必须清晰、完整。
4.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一并上传相关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5)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资格审核与准考证发放
1.2023年2月27日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如审核反馈资料不齐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3月1日下午5:30前补齐网络报名资料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未按规定时间内补充,视为放弃报名。
2.请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23年3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中山市板芙镇党群服务中心(中山市板芙镇联城街板芙文化广场东北侧)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公共交通路线:公共汽车206、211、K11、K995、K10至板芙市场站,再前往指定地点。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2)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3)未按通知在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报考资格;
(4)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5)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面试的总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与考察
1. 体检。根据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体检标准》实施。
2. 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遵纪守法、婚育、聘用资格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六)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者在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提供准确的电话联络方式,确保随时可联系。
(二)聘用人员如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或予以解聘。
(三)已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主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