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贵州省2023年下半年赴知名高校引才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兴仁市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47名。为确保引才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顺利实施好专项引才工作,成立兴仁市事业单位专项引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引进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二、引才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岗位需求、报名、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引才计划职位
兴仁市事业单位2023下半年赴知名高校引进人才47名,详见(附件1)。
四、引才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2023年9月26日至11月30日期间,通过贵州人才博览会网站(https://rc.guizhou.gov.cn/)投简历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正确的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知识结构,有较好的政治素质,符合我州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需要;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9月25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1972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详见《贵州省2023年下半年赴知名高校兴仁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需求表》(附件1);
5.承诺在兴仁市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7.符合《兴仁市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赴知名高校引才岗位信息表》的相关要求;
8.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得参加引聘。
五、测评
本次测评分为综合、卫健类和教育类两个类别进行测评。引才单位按照人才分类评价的要求,综合、卫健类由市人社局制定测评方案组织实施;教育类由市教育局制定测评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本次引才测评工作不设置开考比例,按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进行测评,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若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加试一次,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1.综合、卫健类测评组
资格复审地点:市人社局五楼会议室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2月7日9:00-11:30,14:30-17:00
测评地点:兴仁市委党校
测评时间:2023年12月8日上午9:00
测评方式:结构化面试
2.教育类测评组
资格复审地点:市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三楼人事股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2月7日9:00-11:30,14:30-17:00
测评地点:兴仁市委党校
测评时间:2023年12月8日上午9:00
测评方式:无声课堂
六、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才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兴仁市事业单位专项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合格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聘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若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兴仁市事业单位专项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开展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gzxr.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和程序,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才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才聘用。新聘用到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在市政府所在地以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半年,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无试用期。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才各项工作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应聘人员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档案等证件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资格认证材料,并提供给招聘单位进行审核验证,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兴仁市事业单位专项引才工作信息均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gzxr.gov.cn)公告,因考生未阅读本公告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未尽事宜,由兴仁市事业单位专项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6210336(兴仁市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兴仁市监察委员会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