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8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14日
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军队人员报名按照军队要求进行),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1)。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点。驻长春市中、省直单位(见附件2)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驻长春市其他单位考生选择长春市考点,其他市(州)考生选择相应市(州)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及中、省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
2.填报信息。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见附件3)、考试政策及相关事项(见附件4)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5),准确填报信息。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白底数码彩色照片,自行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在申请表上手工填写本人联系电话。
3.历史考生是指上一年度考试未通过的人员(不包括缺考、违纪考生)。历史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经系统核验确定所提交的基本信息与上一年度一致,系统会自动确认,考生无需现场确认,自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2月5日—15日(周六、周日休息)
网上预报名完成后,首次报名考生应到所选考点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联系方式见附件6)。
驻长春市中、省直单位考生不需要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现场审核,请考生联系本单位人事部门,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供上门审核服务。
长春市本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可与长春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预约审核时间。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考生提交)、护士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203以及368至373专业的考生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1月29日—2月8日
考试收费标准为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8元,合计每人每科68元。收费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收函字〔2016〕248号)。承担考试报名任务的市州留用报名费4元/科,承担考试组织实施任务的市州留用考试组织费40元/科。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4月1日—12日
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打印准考证,按要求参加考试。
二、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
请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成绩、下载成绩单。
证书领取办法及时间请考生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双审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要将制度管人、管事、管程序的理念贯穿于考试工作全过程。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社部31号令,做到依法执纪、文明执纪、科学执纪、规范执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