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考区)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考后人工核查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关于做好湖南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湖南省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对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考后人工核查人员等情况进行了资格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127名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表)。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
对所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以举报。举报应采用书面形式,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上述有关举报的材料均应在公示期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专技科0731-28681071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