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公告
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发布,现将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范围、部门
1.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卷面满分60%)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2。
2.资格审核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各市市场监管局具体承办,成绩合格人员按照网上报名时所选的报名地市,到所在市市场监管局指定审核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二、审核时间、地点
1.审核时间:
各地市(除太原)审核时间:2023年12月20日-28日
太原考区审核时间:2023年12月21日-28日
(节假日不审核)
2.审核地点:
各市市场监管局指定审核地点(详见附件4)
三、审核所需材料
成绩合格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考试审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此表必须通过电子文档处理填写完成,手工填写无效;
2.与山西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或社保缴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提供验证报告的考生,需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履历承诺书(附件3);
5.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并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相关表格见附件。
四、审核注意事项
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2.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
3.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取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
4.资格审核对象所属单位应对资格审核对象所填写《资格考试审核表》中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复核,情况属实的加盖单位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规定处理。
5.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
五、审核依据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所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2.免试部分科目: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