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关于在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203号)及《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阳朔县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人员工作,现决定组织实施阳朔县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人员工作,共2个职位,计划招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5.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阳朔县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人员职位计划表》;
6.其他条件: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户籍等时间的计算,均以2023年12月2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6日至2005年12月26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二、招聘程序
阳朔县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通过桂林人才网、阳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阳朔县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6日-27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3管理股(地址:阳朔县新城区山水大道清风路口),联系电话:0773-8822095。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填写《阳朔县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及职位要求相关资格证明、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2.资格审查
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附件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职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报名参加面试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考核
(一)考核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考核程序,并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确定考核人选。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核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核。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二)考核的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在中共阳朔县纪委监委监督下,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考核的形式、时间、地点
考核形式为现场考核。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考核合格以上人员按1:1确定为考察人选,由考核组与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二)考察工作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小组成员3到5人。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报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不再递补。
六、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见体检公告。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四)款第1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阳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用人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岗位、工龄认定和工资等聘用手续的审批工作。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疫情防控要求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阳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
九、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考核、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单位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核准,报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报名、考核、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3-8822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