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科技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中共合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市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合编办〔2023〕55号)等文件精神,经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引进2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岗位
见附件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对象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国(境)外高校同等学历学位的毕业生。留学归来的高校毕业生所取得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能够遵守单位规章制度,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具备良好的协作精神;
4.爱岗敬业,具有履行本专业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及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均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和《研究生学科、专业参考目录》等进行设置。考生所学专业如不属于上述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岗位条件中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为通过社会化评审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经人社部门备案、通过中央或省属企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属地设区市级人社部门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或工程系列,其中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专业须为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成果转化、科技情报咨询、科研管理、科技服务、计算机科学与电子技术研究、科技情报研究、电子信息、计算机、生物医学工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专业须为化工工程、车辆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具有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6.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报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引进的有关信息将通过合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s://kjj.hefei.gov.cn/)、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统一发布相关公告(公示),请报考人员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8:00至11月30日17:00,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报名所需材料原件扫描后,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1686406457@qq.com,邮件名称格式:“应聘高层次人才+姓名+专业+岗位代码”(所有电子文件压缩后应小于200MB)。
报名材料发送后,若未收到回复,须电话联系报名点工作人员,确认报名材料是否发送成功。
3、报名所需材料:
(1)《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附件1);
(2)《2023年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等;
(4)本人有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5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等;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电子照片要求为近期免冠半身电子证件照(上传的电子照片须为单色背景的正面、近期免冠正面清晰证件照,格式JPG,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合肥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
2、报考人员应填写《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附件1)、《2023年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并签名承诺。
3、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为3人及以上方能进行下一环节,合格人数3人以下,引进人数予以核减或取消。
4、报考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一致,凡因弄虚作假在资格审查时发现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后果自负。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始终,如报考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5、资格初审合格后,将在合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和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并告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届时请报考人员关注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四)资格复审
对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事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合肥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证书和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等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的原件。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时按规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资格复审须由本人亲自参加,不接受他人代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为3人及以上方能进行下一环节,合格人数3人以下,引进人数予以核减或取消。
5、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五)专业测试
1、本次专业测试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规定的流程和标准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务处理能力、领导能力、招商和投融资能力及潜能等。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设为70分。若考生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排名,加试方案另行公布。专业测试结果将在合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和合肥人事考试网发布。
2、专业测试方式、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察工作由合肥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
2、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3、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5、对体检、考察对象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报批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官网、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报批。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聘用单位将有关报批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市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办理批复手续。
3、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一)聘用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由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合肥市科技产业投资促进中心(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分别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编制内聘用。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提供终止合同证明书,所需材料应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相关待遇。引进人员为事业编制,按照单位现有岗位条件进行聘任,执行事业单位统一的人事编制管理及工资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合肥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二)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合肥市纪委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和合肥市科技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并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追究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具体时间安排和考核方式,将提前在合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和合肥人事考试网上通知,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四)咨询电话:0551-63537795
监督电话:0551-63538658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