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设施检测与验收1
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
(GB50166-2007)对下列设备进行功能检测。
(一)点型感烟探测器检测
采用发烟装置向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探测器应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消除探测器及困烟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
(二)点型感温探测器检测
使用热源加热探测器,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探测器应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移开热源,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状态。
(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检测
手动按下按钮,应向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同时启动按钮的报警确认灯。直到启动部件复原,报警按钮可恢复原状态。
(四)火灾报警控制器检测
触发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模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断路故障报警期间,模拟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在1min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能再次报警。
(五)消防联动控制器检测
操作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切断主电源,备用电源应自动投入使用,并能正确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输入/输出模块间的连线发生断路、短路时,应能在100s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主要容
1.测试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功能。
2.测试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