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设施检测与验收2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要求
1.主、备电源转换试验进行1~3次。
2.控制器全部检验。
3.本案例中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超过100只,所以抽验比例为10%~20%;消火栓按钮抽验比例为5%~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GB50166-20075.1.5))
(八)火灾报整控制器验收要求
1.用尺测量控制器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主电源要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禁使用电源插头。
2.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功能检查。包括: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测试每个回路的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发出故障信号;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
(九)点型火灾探测器安装验收要求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圈水平距离0.5m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不应小于1.5m;点型感温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倾斜安装不应大于45。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法,检查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
(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判定标准
1.系统的设备及配件无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系统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定为A类不合格。
2.验收前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
3.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
4.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且B+C≤检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GB50166-20075.1.7))
注意事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或线槽的同一槽。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过程中,应对照图纸观察检查系统各设备和组件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抽样时应选择有代表性、作用不同、位置不同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