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连平县人民武装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体招聘职位、要求等情况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0月26日以后(含10月26日)出生的人员。
5.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6.工作岗位需经常性加班,须具备吃苦耐劳精神。
7.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全国各地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拒服兵役或者因个人思想问题逃避服兵役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10月23日至10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地点:连平县人民武装部三楼。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不接受网上报名,请报考人员携带所需资料报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A4纸尺寸,按序排列)
1.《连平县人民武装部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手写签名)(见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和本人在一页);
4.中共党员有关证明、退伍证复印件(如有);
5.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6.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8.国家承认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
9.曾获各级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如有);
10.曾发表的论文、新闻稿件等作品材料,或证明有其他方面特长的材料(如有)。
以上资料,审核原件,交复印件,报名资料不齐全的,报名不予通过。
(四)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比对,符合基本报考条件的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中共党员、退役军人等证件或有关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方式
根据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特长、政治面貌及人岗匹配度等条件,从通过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中,按照1:5的比例(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达不到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择优确定面试人员,经审核确定为面试人员的,将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告知,未接到通知者,即未被确定为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考试采取“面试+实操”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岗位适应度等方面进行考察。
四、体检
依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成绩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进入体检。
五、政治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按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现实表现、综合素质、政治面貌、宗教信仰、遵纪守法等情况。政治考核时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个人征信报告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六、公示
体检、政治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连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政治考核等不合格,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八、薪酬待遇和用工模式
(一)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岗位工作的情形,予以解除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为编外合同制人员,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含社保及其他福利待遇)薪资标准执行。
九、其他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连平县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三)咨询电话:0762-4327976(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