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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省财政厅选调参公管理人员4人公告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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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广东省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广东省财政厅面向全省机关单位公开选调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省财政厅预算绩效和政府债务监测评价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单位简介详见附件)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层次职级人员4人。

二、条件资格

(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较强的文字综合、政策研究、沟通协调能力,具有文字综合、政策研究、财税管理、财务会计等相关岗位经历,具有良好的担当精神。

(三)现任全省机关单位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91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财税部门或党政机关文字综合工作经历者优先,非财政系统人员中具有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经济学、会计学等专业者优先。

(五)已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身心健康,能承受较高强度工作压力。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回避情形的;

2.按照有关规定,在乡镇机关或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服务期满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前);

3.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或者调入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任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本次选调实行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在选调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9日9时至2023年10月27日16时。

报名人员须如实在系统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如下材料:

1.个人简介(500字以内,格式为doc格式);

2.近三年来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能体现工作成果的相关材料两篇,包含一篇综合性文字材料,一篇与本人从事业务相关的文字材料等(材料格式为pdf格式,一并压缩成zip格式上传);

3.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现职务职级任职文、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各项材料格式为pdf格式,一并压缩成zip格式上传);

4.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选调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选调资格的,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初步审核结果。

(三)综合素质测评。通过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不指定参考书目,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初定于2023年11月上旬进行,具体安排将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另行公告。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5比例确定排名前20名的考生进入面试。

2.面试。重点考查个人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前将组织资格审核,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选调岗位具体条件及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等,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在资格审核环节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省财政厅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3.总成绩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经综合分析研判,按选调岗位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五)体检。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参加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实行差额考察,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省财政厅派出干部考察组,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和干部进行考察谈话,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审核考察对象个人档案。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再列为考察对象。

(七)公示和转任。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由省财政厅党组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出现岗位缺额的,可视情况进行等额递补。

(二)省财政厅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一盘棋”统筹管理,畅通干部成才渠道。

(三)坚持公平公正,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托人说情、打招呼干扰选调秩序,一经发现将记录在案并按规定处理。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将取消选调资格。

(五)本次选调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接受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省财政厅机关纪委监督。

(六)报考人员需认真核对报考信息是否准确,并留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务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后续相关笔试、资格审核、面试等安排将及时通过短信通知报考人员。

(七)报考人员对参加本次选调有疑问的,公告及报名期间可致电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咨询电话:020-83170677、83170379;监督投诉电话:020-83170422。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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