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023年第二批编外聘用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本次考试具体招考单位、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3年度鼓楼区第二批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考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等;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资格条件,均以2023年10月1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8.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前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203号东街街道综合文化站参加报名。
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建议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各项信息,并对提交的材料及填写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号码无人接听或无法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材料:
(1)2023年福州市鼓楼区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登陆学信网查找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高中学历可不提供),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其中2张照片贴在报名表上,1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及联系方式交给审核员,用于制作准考证);
(5)岗位要求的其他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5周岁及以上的女性应聘者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4.资格审核。由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历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审核通过,接收报名材料。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5.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请于2023年10月19日下午2:30—5:30,携带身份证前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239号2层鼓楼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领取准考证。如本人因故无法前往,可委托他人携带《代领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再安排补领。
(二)组织考试
1.面试时间拟定为2023年10月21日,面试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面试最低合格线为70分。
2.部分岗位需进行加试,进入加试人选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加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加试,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度鼓楼区第二批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加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公示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招录考试栏目(http://www.gl.gov.cn/xjwz/zwgkml/rsxx/zkzp/)。
(四)体检及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考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指定的福州市区内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凡在体检或考察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经用人单位核验个人报名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核验未通过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在用人单位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薪资待遇
编外人员聘用期间薪资待遇,根据鼓楼区编外聘用人员相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有违法违纪问题或出现其他不能适应岗位需要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考岗位专业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进行设置,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纪检干部进行全程监督。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591-87527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