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附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诚信廉洁,勤奋敬业;
2.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执行力及团队协作能力;
3.年龄见具体岗位要求。4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1月6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1月6日及以后出生;
4.常山籍是指具有常山县户籍(含常山籍生源)的人员;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核、考试测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2023年1月6日,通过常山县政府网对外发布招考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地点:1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会议室。
2.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常山县2023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5)一寸免冠近照2张;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驾驶证等。
3.资格审核:由用人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符合招考条件的留下相关信息和资料。如有特殊原因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附件2)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开考,若报名人数不足1:3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试测试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测试形式,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和车旅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五)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期间本人放弃的,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测试、体检、考察等规定程序,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聘用的原则确定拟录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七)递补
本次编外人员招录设递补制度。进入面试环节后未被录用人员为递补人员。在本次编外人员招录后一年内,如招考岗位出现职位空缺,可按最后得分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时间自招录人员正式确认录用时间起算。递补人员需按规定流程进行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先自行下载《常山县2023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并按要求完整、工整填写,贴好照片。现场报名时,所有材料均须有原件和复印件,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同交予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退还原件。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本次常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相关信息均只在常山县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公布,请随时关注,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对报考岗位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咨询电话:0570-5026124(常山县民政局)。对资格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保局事管科反映,咨询电话:0570-5021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