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规定,经宝坻区政府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宝坻区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对象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具体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宝坻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毕业或之前两年内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
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毕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
5.符合回避政策的有关规定;
6.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其他资格要求。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政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公开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相关工作时间将会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以上网站)。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各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未知晓时间安排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一)发布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从2023年1月29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公告: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jbd.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1.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缴费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9:00至2023年2月10日17:00。
审查时间:2023年2月6日9:00 至2023年2月11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2月6日9:00 至2023年2月12日17:00。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科。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招聘计划数与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其中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3年2月14日9:00至16:00。
2.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请仔细核对所填写的信息,报名结束后不允许修改报名表。
各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进行审查,于48小时内审查完毕,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及时查看审查结果(不再另行通知)。未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应按实际情况修改报名表,并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再次提交,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笔试
1.报名成功人员进入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
2.《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和笔试时间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不再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要求),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1.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需进行资格复审,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并列考生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报名网站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不再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由本人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他人代办,需填写委托书,由代办人持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考生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所需相关材料),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取消面试资格。
2.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本人签字);
本人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报告。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需提供《个人承诺书》,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学专业、政治面目、在读学历阶段的入学、毕业时间、最晚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本人承诺如在202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的证书,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报考应届生岗位的2021届、2022届毕业生需现场签订《未就业且未缴纳社保承诺书》;
要求工作经验的应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纳记录;
要求中共党员的应提供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招聘单位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排列。
(五)面试
1.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在报名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按照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缴费成功后,即可在该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要求,不再另行通知),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4.面试考官人选(评委)由具有面试资格或有经验的专家随机抽调。
5.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六)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小数点保留位数的下一位进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由并列考生加试笔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七)体检
体检由指定医院负责,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察阶段。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依次递补。如仍出现并列,由并列考生加试笔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八)考察
各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对体检合格的考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依次递补。如仍出现并列,由并列考生加试笔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九)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等情况,导致岗位空缺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依次递补。如仍出现并列,由并列考生加试笔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经查验无误后,办理聘用手续,如在202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的证书,视为放弃资格,不再聘用。
(十一)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后,各用人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报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中报考人员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严肃处理。
(三)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具体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参与公开招聘事项时,凡涉及政策中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五、本公告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报名审核电话:022-29998114
监督电话:022-29242131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30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