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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综合平台招聘驾驶人员1人公告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发布时间:2023年1月14日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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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驾驶人员队伍建设,保障服务能力,根据公务用车改革需要,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德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四)男性,准驾车型C1及以上驾驶证,实际驾龄达2年及以上(2021年2月1日以前取得驾驶证),未发生重大安全交通责任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五)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日以后出生)。

(六)视力、听力、辨色力良好,身体健康,具备适应驾驶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中共党员、持A证、B证、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八)本次招聘岗位没有户籍限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曾因违法受刑事处罚以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调查)的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三、报名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的办法。报名所须材料:报名者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退伍证(不是退役军人可不提供)、毕业证书、驾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以及《灌云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综合平台招聘驾驶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考生可下载填写)。亲友可持应聘人员授权委托书代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月29日—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大厅

(三)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按规定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相关信息在灌云县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公布。

(五)联系电话:0518-88109810 0518-88822036。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实践技能考试。笔试,闭卷答题,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主要测试汽车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等相关知识;实践技能考试采取路考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部门举办培训辅导。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实践技能考试成绩×60%。

笔试准考证领取: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代领人需持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于2023年2月10日上午8:30—11:30 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大厅领取。

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实践技能考试成绩以及总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日内在灌云县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公示网址:http://www.guanyun.gov.cn

五、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按中共党员、退役军人顺序优先;前者仍然相同的,按持有A、B证顺序优先;持证相同的,实践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灌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考察,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被考察人需提供户籍或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已就业应聘人员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缺额的将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出现总分同分等情况,处理方式同上。),核准聘用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及监督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灌云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投诉举报,灌云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和灌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及时核查处理。

灌云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8—80302200。

灌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518-88109810。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灌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聘用人员每月薪资待遇为2300元,另加出车补助,社保和福利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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