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9】否决投标的法定情形(必考点)
【来源】第三章第1节
【教材原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技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技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技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考点总结】否决投标(当场不能发现):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习题】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下列评标委员会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A.以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为由,否决所有投标
B.拒绝招标人在评标时提出新的评标要求
C.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倾向特定投标人
D.在评标报告中注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的不同意见
E.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为由否决投标
【答案】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