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合同聘用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专业类合同制职员1名,岗位为综合岗。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区合同制职员,薪酬待遇按照区同类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其他条件详见《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职员岗位一览表》;
5.年龄、工作年限等计算截至到报名当月底;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站报名、微信报名
网站报名(首选):打开网站http://www.xgd-hr.com/ “珠海新高度人力资源网”,新用户需注册后方可进行报名(填写简历不代表报名成功,要进入报名界面点击报名;报名上传的照片要求为彩色证件照,请勿上传自拍照。报名成功或不成功,招考小组审核后均会发送短信提醒,若未收到,可致电确认是否有报考记录)。
微信报名: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珠海高新发展”,点击菜单栏“利民服务”→“招考报名”,新用户需注册后方可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9日17时。
3.联系人:陈先生 0756-3386025。
4.报名时应递交的材料:
(1)《珠海高新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填写并签名)1份,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若系统报名,则无需提供】。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证明)及有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注:无犯罪记录证明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附件3),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补充提供。
(3)系统报名资料填写要求:户籍地址的填写必须与上传的户口本一致;籍贯需填至省、市(县);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必须连贯,不允许出现空窗期若某个时间段未有工作经历,可以写待业,如“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待业”;婚姻状况必须填写;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必须填写齐全,父、母、配偶、子女;基本信息的学历学位必须与上传的学历学位证书一致。
系统上传的资料,同时提供原件备查。(原件备查时间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5.如符合资格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未达到3:1比例时,本次招聘取消。
通过报名审核人员名单及相关考试通知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二)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设定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少于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为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及面试对象名单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
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四)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经体检、考察后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按劳务派遣的办法办理聘用手续。即由聘用人员与珠海新高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由该公司将聘用人员派遣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聘用人员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优先续聘。
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人选:1.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放弃聘用资格的;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6.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应考者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否则不得进入试室。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