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住房保障业务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财务人员1名(财务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金华市区户籍。
2.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年龄22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6日-2000年11月6日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金融学、统计学等相关专业。
4.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5.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受过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期间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不宜报考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2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提供资格初审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电子照片)。打包发送到aaqa2003@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户籍所在地+毕业院校(例如:陈XX+浙江金华+浙江师范大学)。
(二)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初审后,决定通过面试方式确定入围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1.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四)公示及录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招聘工作完成一年内,如需再招聘人员的,可从拟考察对象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考察录用。
三、待遇
按《劳动合同法》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本岗位聘用人员待遇年薪约5.0万元(含各类社会保险)。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金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0579-82320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