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举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假定在2021年3月,汽车销售企业被查出其2016年10月隐瞒超豪华小汽车零售额,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2016年12月1日以前发生的超豪华小汽车销售额不应按照现行政策缴纳零售环节消费税。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定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举例】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当年的公益性捐赠限额只有12%的标准,没有全额扣除的标准,但在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对按照规定渠道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的规定。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实体法从旧举例】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只从新规定开始的时段实施,不溯及以往,以往还按照旧的规定执行。
【程序法从新举例】2001年5月起实施的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全部账户账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按照程序法从新原则,不论是2001年5月以后设立的新企业还是以前设立的老企业继续经营的,不论是企业2001年5月以后开设的银行账号还是以前开设沿用下来的银行账号,现存的经营用的银行账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即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举例】按照现行《征管法》,纳税人必须在缴纳有争议的税款或提供担保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才能受理纳税人的复议申请,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特别提示】
(1)注意区分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2)注意税法适用原则中的“冲突”或“例外”: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VS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VS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VS法律优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