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成人高考考生违规处理决定
来源: 宣传组 作者: 发布日期: 2017-11-27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现对下表中所列考生做如下处理决定,对以下处理决定如有不服,考生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有权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7年10月27日
考点名称 |
课程名称 |
考生号 |
考试时间 |
考场号 |
座位号 |
违规事实 |
违规事实对应条款 |
处理依据 |
处理意见 |
呼市实验中学(呼市新城南街75号) |
政治 |
1715012311100035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04 |
025 |
使用小抄纸条进行抄袭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呼市实验中学(呼市新城南街75号) |
政治 |
1715010411300046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15 |
029 |
携带微缩资料纸条进行抄袭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呼市实验中学(呼市新城南街75号) |
政治 |
1715010511300120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16 |
003 |
使用资料手册进行抄袭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呼市实验中学(呼市新城南街75号) |
政治 |
1715010411300002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22 |
016 |
使用缩印资料进行抄袭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呼市实验中学(呼市新城南街75号) |
政治 |
1715012411400108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26 |
018 |
使用资料手册进行抄袭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呼市实验中学(呼市新城南街75号) |
政治 |
1715010211400334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27 |
019 |
使用资料手册作弊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呼市第十四中学(呼市新华大街97号) |
政治 |
1715010511400048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04 |
028 |
照抄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呼市第十四中学(呼市新华大街97号) |
政治 |
1715010511700356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14 |
004 |
夹带抄袭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呼市第十四中学(呼市新华大街97号) |
政治 |
1715012411700102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14 |
024 |
夹带抄袭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呼市第十四中学(呼市新华大街97号) |
政治 |
1715010211800034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14 |
025 |
夹带抄袭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呼市第十四中学(呼市新华大街97号) |
政治 |
1715012511800011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14 |
030 |
夹带抄袭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呼市第十四中学(呼市新华大街97号) |
政治 |
1715010311800204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18 |
002 |
夹带抄袭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呼市第十四中学(呼市新华大街97号) |
政治 |
1715010511800348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20 |
007 |
夹带抄袭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包四十中 |
政治 |
1715020311100121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01 |
005 |
带手机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包四十中 |
政治 |
1715020711100007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02 |
008 |
抄袭小条,并撕毁答题卡 |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
第六条第六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包四十中 |
政治 |
1715020311300096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06 |
025 |
抄袭纸条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包四十中 |
政治 |
1715020211300251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07 |
012 |
抄袭纸条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包四十中 |
政治 |
1715020211300103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07 |
017 |
抄袭纸条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二十四中 |
政治 |
1715020211800035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11 |
028 |
携带政治辅导用书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红旗中学松山分校(地址:松北新区松一街东) |
政治 |
1715042411300142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10 |
024 |
夹带纸条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海拉尔区第七中学(西校) |
政治 |
1715210111400345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11 |
011 |
携带和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海拉尔区第一职业学校 |
政治 |
1715212311800027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13 |
019 |
在考场内携带手机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海拉尔区第一职业学校 |
政治 |
1715210311800030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21 |
010 |
抄袭速记速查手册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乌兰浩特市兴安一小 |
政治 |
1715220111800082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15 |
012 |
携带书籍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乌兰浩特市兴安一小 |
政治 |
1715222311800047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16 |
006 |
抄袭纸条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乌兰浩特市兴安一小 |
政治 |
1715222411800105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16 |
026 |
抄袭纸条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通辽市实验中学 |
政治 |
1715230111400150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29 |
006 |
带两个手机,上交一个手机,用另一个手机舞弊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通辽市科尔沁区第七中学 |
语文 |
1715230115100933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11 |
002 |
携带语文缩印材料进入考场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 |
通辽市科尔沁区第七中学 |
语文 |
1715232715500185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24 |
010 |
戴表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 |
政治 |
1715263111400036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14 |
005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 |
政治 |
1715260211400109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22 |
018 |
带政治手册作弊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 |
政治 |
1715260111500231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30 |
004 |
夹带全国高等教育成人高考辅导教程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 |
政治 |
1715262911600113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30 |
028 |
夹带全国高等教育成人高考辅导教程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集宁四中 |
政治 |
1715262611600029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01 |
013 |
夹带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集宁四中 |
政治 |
1715263011600051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01 |
024 |
夹带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集宁四中 |
政治 |
1715260211700045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03 |
019 |
夹带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集宁四中 |
政治 |
1715262411800065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08 |
026 |
抄袭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 |
政治 |
1715272711300052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06 |
008 |
携带并抄袭书籍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 |
政治 |
1715272211800087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31 |
008 |
携带政治辅导书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临河金川学校 |
政治 |
1715282711300071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12 |
002 |
携带政治复习材料缩印件抄袭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临河金川学校 |
政治 |
1715282211400195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16 |
010 |
夹带与考试科目有关的资料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临河金川学校 |
政治 |
1715282611400044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18 |
024 |
夹带哲学毛概等复印件14页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临河金川学校 |
政治 |
1715280111400258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19 |
011 |
携带《政治速记手册》进入考场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 |
临河金川学校 |
政治 |
1715282711800043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37 |
013 |
携带政治专升本微缩材料抄袭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临河金川学校 |
语文 |
1715280115100063 |
2017年10月28日上午 |
039 |
025 |
在考场座位上拿出手机看手机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 |
红旗中学松山分校(地址:松北新区松一街东) |
外语 |
1715040471700012 |
2017年10月28日下午 |
049 |
024 |
携带手机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乌兰浩特市兴安一小 |
外语 |
1715222111500028 |
2017年10月28日下午 |
009 |
009 |
携带英语书籍到座位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 |
通辽市科尔沁区第七中学 |
数学(文) |
1715230115100936 |
2017年10月28日下午 |
004 |
026 |
携带手机、手表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 |
外语 |
1715260111300232 |
2017年10月28日下午 |
007 |
014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宁四中 |
外语 |
1715262911800061 |
2017年10月28日下午 |
005 |
026 |
抄纸条答案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 |
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 |
外语 |
1715272611300009 |
2017年10月28日下午 |
005 |
027 |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 |
外语 |
1715270111800231 |
2017年10月28日下午 |
033 |
016 |
携带英语辅导书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临河金川学校 |
外语 |
1715280111600097 |
2017年10月28日下午 |
029 |
002 |
携带与考试相关资料未放到指定地方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 |
临河金川学校 |
外语 |
1715280111800408 |
2017年10月28日下午 |
037 |
029 |
携带与考试相关资料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呼市实验中学(呼市新城南街75号) |
高等数学(一) |
1715012211300053 |
2017年10月29日上午 |
008 |
023 |
携带考试相关资料纸条抄袭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呼市实验中学(呼市新城南街75号) |
高等数学(一) |
1715012211300119 |
2017年10月29日上午 |
020 |
006 |
携带考试相关资料进入考场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呼市实验中学(呼市新城南街75号) |
高等数学(二) |
1715010511400176 |
2017年10月29日上午 |
025 |
021 |
考生携带考试相关资料进入考场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呼市第十四中学(呼市新华大街97号) |
民法 |
1715010511500304 |
2017年10月29日上午 |
009 |
020 |
夹带抄袭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呼市第十四中学(呼市新华大街97号) |
外语 |
1715010515500136 |
2017年10月29日上午 |
030 |
023 |
夹带抄袭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包四十中 |
艺术概论 |
1715022111200186 |
2017年10月29日上午 |
003 |
014 |
抄袭考试相关资料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包四十中 |
高等数学(一) |
1715020411300205 |
2017年10月29日上午 |
004 |
015 |
抄袭纸条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包二十四中 |
医学综合 |
1715022111800098 |
2017年10月29日上午 |
013 |
004 |
抄袭医学综合相关资料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实验二中(地址:松山二中对过) |
外语 |
1715043015500023 |
2017年10月29日上午 |
047 |
006 |
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考试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海拉尔区回民小学 |
高等数学(一) |
1715212811300063 |
2017年10月29日上午 |
009 |
019 |
发现考试期间浏览手机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乌兰浩特市兴安一小 |
医学综合 |
1715220211800001 |
2017年10月29日上午 |
013 |
022 |
携带《医学综合》进入考场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 |
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 |
大学语文 |
1715260111100159 |
2017年10月29日上午 |
001 |
012 |
抄袭书(大学语文)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 |
艺术概论 |
1715260111200043 |
2017年10月29日上午 |
004 |
003 |
抄袭纸条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 |
艺术概论 |
1715260111200240 |
2017年10月29日上午 |
004 |
004 |
抄手机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 |
教育理论 |
1715263111600015 |
2017年10月29日上午 |
030 |
018 |
携带手机考试,过程中看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集宁四中 |
医学综合 |
1715260211800001 |
2017年10月29日上午 |
006 |
017 |
作弊行为,抄袭医学综合速记首测恶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集宁四中 |
医学综合 |
1715263211800079 |
2017年10月29日上午 |
007 |
029 |
携带《医学综合速记速查手册》进入考场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 |
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 |
高等数学(一) |
1715272211300138 |
2017年10月29日上午 |
005 |
023 |
未经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第五条第六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 |
高等数学(一) |
1715272811300079 |
2017年10月29日上午 |
011 |
029 |
抄袭与考试相关资料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临河金川学校 |
高等数学(一) |
1715282211300213 |
2017年10月29日上午 |
015 |
014 |
未经同意强行中途离场,跳大门离开考点。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第五条第六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临河金川学校 |
教育理论 |
1715282611600036 |
2017年10月29日上午 |
026 |
023 |
夹带教育理论手册抄袭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实验二中(地址:松山二中对过) |
史地 |
1715040414100418 |
2017年10月29日下午 |
024 |
023 |
携带与考试有关的复习资料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通辽市科尔沁区第七中学 |
蒙古语文 |
1715232315100246 |
2017年10月30日上午 |
026 |
003 |
携带手机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通辽市科尔沁区第七中学 |
蒙古语文 |
1715232515500023 |
2017年10月30日上午 |
026 |
013 |
夹带纸条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实验二中(地址:松山二中对过) |
语文 |
1715042115500110 |
10月28日上午 |
35 |
01 |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第五条第8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科区七中 |
语文 |
1715230115500528 |
10月28日上午 |
19 |
19 |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第五条第8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实验二中(地址:松山二中对过) |
语文 |
1715042915500394 |
10月28日上午 |
45 |
06 |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第五条第8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实验二中(地址:松山二中对过) |
语文 |
1715042415500020 |
10月28日上午 |
44 |
07 |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第五条第8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临河金川学校 |
语文 |
1715282215500092 |
10月28日上午 |
43 |
16 |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第五条第8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巴盟金川学校 |
政治 |
1715282211800229 |
10月28日上午 |
37 |
18 |
经录像回放发现考试期间掏出纸条抄袭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