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工程,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宁党发〔2009〕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7年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60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详见《宁夏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一)招聘范围
采取公开报名方式,面向全国普通高校(以招聘单位确定的院校范围为准)招聘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特岗教师;
4.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11月13日)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区内外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5.留学归国人员不能取得教育部留服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6.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义务。
(三)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四)身体健康。
(五)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35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2018届毕业生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2018届毕业生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2017年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宁夏人事考试网发布《2017年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并在陕西、北京、成都等地高校、人才市场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招聘现场初审与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招聘现场资格初审。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在招聘现场洽谈,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本科段毕业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相关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2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交由招聘单位审核,并填写《2017年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3)。经招聘单位初审合格后,签订就业意向书。
2.网络报名。应聘者经招聘现场报名后,及时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nxpta.gov.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17年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进入系统报名。未参加现场招聘会的应聘者也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按以上步骤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截至2017年12月20日,完成网上报名的应聘者视为报名成功,未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现场招聘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发布。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2018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所填专业与毕业证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为准)。对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社部门须通过学信网、学位网进行在线验证。报考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报考人员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同时将相关信息纳入个人诚信记录。考生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面试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自主组织面试,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通过资格复审后,采取直接考察或考核专业能力水平的方式进行招聘。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应聘者,通过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按照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公示环节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六、其他
2017届及往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截至2018年1月31日,博士研究生及2018年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截至2018年8月31日。区直各招聘单位确定的拟聘人员于2017年12月31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市、县(区)各招聘单位确定的拟聘人员于2017年12月31日前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
举报电话:0951-5099016;5099323;509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