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7〕5号),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8年5月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黑龙江考区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二)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s://kzp.mof.gov.cn;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考人员登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订购教材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报名,对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等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的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应与本人目前实际外貌高度相符,因过度化妆、使用软件程序修饰等造成照片与本人实际外貌相差较大、无法辨别而影响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三)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7日至30日。
(四)报名缴费。报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的报考人员,应于12月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考试费,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应及时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15〕133号),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为经济法基础35元,初级会计实务35元。另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每人每科6元考务费。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