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2016年度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已通过验收,合格标准已确定。现将我省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科 目 |
合格标准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57 |
建设工程规划及相关知识 |
45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57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5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5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57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5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57 |
对考试通过者,请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后办理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其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