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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2日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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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s://kzp.mof.gov.cn;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三)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30日。

  (四)报名资格审核。2017年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应登录龙江会计网(www.ljkjw.gov.cn)“会计人员查询与信息采集”栏目核实个人信息。如信息有误,应于11月28日前的工作日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地的财政部门更新个人信息。更新个人信息相关事宜可登录龙江会计网-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2.报考人员更新信息后,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系统将自动从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调取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即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无须现场办理。

  实际符合报名条件,已更新信息但仍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28日前的工作日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地的财政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电子版。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的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应与本人目前实际外貌高度相符,因过度化妆、使用软件程序修饰等造成照片与本人实际外貌相差较大、无法辨别而影响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

  学历(或学位)证书。

  (五)报名缴费: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的报考人员,应于12月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15〕133号),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为经济法基础35元,初级会计实务35元。另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每人每科6元考务费。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持个人身份证件和报名回执到所在考区报名点领取辅导用书。

  四、考试时间

  2017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至16日
(共8批次)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五、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05-1号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451-58592503。

  特此公告,请广大考生相互告知。

  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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