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各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全区2015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通知》(内人考函[2015]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四)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
2015年11月7日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考试地点:包头市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此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考生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考生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ppt://www.cpta.com.cn)或登录报名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
考生报名时需特别注意选择考区,在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报名点报名的考生,选择考区为内蒙古包头市。
网上填表时,一定要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否则表格一旦下载信息无法修改。
(二)报名时间:2015年7月29日——8月16日
(三)交费时间:2015年7月29日——8月19日
四、包头考区经济专业资格审查及报考条件说明
(一)参加2015年经济专业考试在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报名的考生,今年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成功后,直接进行网上交费视为报名成功,但考生在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报考承诺。
(二)经济专业报考条件中工作年限和学历不倒挂,审核以毕业时间为准。报考条件中本科满4年是指2011年以前毕业,专科满6年是指2009年以前毕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考生报考时要严格按照上述说明的条件进行报考,否则出现问题自己承担。
五、考试费用
根据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50元。
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