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补报名工作的通知》(会评〔2015〕10号)和省厅会计考试办通知,我市将于6月12日至6月18日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考试定于2015年9月12日-13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6月12日-15日开放网上注册报名(在4月份报名的考生,不需再次报名,可直接现场审核、交费),6月15日-16日现场审核,6月15日-18日网上交费。
我市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补报名,补报名阶段不征订考试用书。
具体报名要求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
2、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报名条件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3、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并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报名具体事项
(一)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交费。
(二)网上报名
部属单位和省属单位的考生,按会计证现属地原则就近到当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审核。
报名点名称选择:考生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属地选择报名点。报考中级职称的考生证书现属地是扬州市财政局(含广陵区和开发区)的选择“扬州市直”,各县(市、区)的分别按所在地区名称选择。报考高级职称的考生选“扬州市直”。
考生必须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本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信息表上的照片必须到报名审核点现场采集。
(三)现场审核
请考生本人携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等所有证件原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考试资格审核。
1、扬州市会计中级职称考试资格审核地点如下:
审核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时间 |
扬州市直 广陵区 开发区 |
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市财政局一楼大厅 | 0514-85823805 0514-87365377 |
上午 9:00—11:30 下午 2:30—5:30 |
邗江区 | 兴城西路185号邗江区财政局(区委党校内)会计科 | 0514-87862273 | 上午 9:00—11:30 下午 2:30—5:30 |
江都区 | 仙女镇工农路19号江都区商业学校 | 0514-86861074 0514-86551910 |
上午 9:00—11:30 下午 2:30—5:30 |
仪征市 | 真州西路64号仪征市财政局会计科 | 0514-83434700 0514-83435396 |
上午 9:00—11:30 下午 2:30—5:30 |
高邮市 | 高邮市海潮路47号高邮市财校2楼204、205室 | 0514-84616752 0514-84614984 |
上午 9:00—11:30 下午 2:30—5:30 |
宝应县 | 苏中中路555号宝应县财政局会计科 | 0514-88236925 | 上午 9:00—11:30 下午 2:30—5:30 |
2、高级职称审核地点: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市财政局一楼大厅。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三、考试收费
(一)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逾期后果自负。
(二)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5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考生如需开具收据,自2015年6月22日-30日,持报名回执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工作日内到扬州扬子江北路471号,财会服务中心内教育中心(113室)开具收据,逾期不予办理。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5年9月1日-11日。
五、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和考试大纲
(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闭卷考试。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开卷考试。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三)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扬州市会计考试办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