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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做好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发布时间:2015年5月6日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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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定于9月19日、20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其中选择“考区”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考区”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 “考区”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5月19日至6月8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 平 台(zg.cpta.com.cn)或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时30分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除需持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网上报名开通时通过网站予以公布。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由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当场明确告知其网上缴费时间。报考人员在告知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6月15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审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及聘任证明材料、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彩色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3,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1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请各市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务必将下述要求明确告知报考人员: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单位名称,且在兼职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5、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6、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9月11日至9月1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各市要高度重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组织报名过程中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严肃工作人员纪律,认真落实审查签字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把考试报名“入口关”,确保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谨规范、客观公正。

  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混合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报考时携带证书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监考老师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笔试费为每人每科4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7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25元)。

  八、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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