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淮安市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淮安市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及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共同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点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5日、6日两天。
考试9月5日上午0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6日上午0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通过淮安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登录报名服务平台。
(二)我省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5月15日~28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5日。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 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3年和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四)淮安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方式,新考生必须待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支付报名费用。另本次考试是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填写信息时一定要确保正确,网上报名信息在报名表未打印前(报名信息未确认前),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身份证号、姓名除外)。工作单位请考生谨慎细致填写,一旦报名信息录入报名系统后,不予修改工作单位。报名成功后将无法更改信息。凡新报考者,应按规定将有关报名材料于2015年5月26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送至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淮安市大治路24号市人社局四楼)接受资格初审,联系人:宋振宇,联系电话:12333、83342208,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正反面;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样表见附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六)8月28日~9月3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有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窗口领取,逾期不补。地址: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E区22、23号窗口(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联系电话:83888293。
八、教材征订
2015年度考试仍以2010年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为适应近年来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编发了《法学基础知识》和《价格政策法规》两科补充用书,原考试用书与补充用书不一致之处,以补充用书为准。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请与北京考试书店联系,电话:(010)58446681。
附件: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业务工作证明
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
我单位 同志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已满 (大写)年,同意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