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简章
友情提醒: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名费网上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3月6日至3月18日
2、报名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下载或到福建人事考试网相关下载处下载),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
3、全省(除厦门外)现场资格审核时间:3月19日至20日
各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由各地负责。厦门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详见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www.xmks.gov.cn。
(注: 2014年曾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2013和2014年曾报考社会工作师的考生报考相同级别专业免于现场审核;其余考生均须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如本人无法到场审核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4、网上缴费时间:3月6日至3月27日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6月5日起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6月13日(星期六)
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4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2:00- 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2:00- 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7、成绩公布时间:8月中旬,考生可通过登录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 )查询成绩。
8、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从11月下旬起(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设区市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 (点击进入)
三、资格审核要求
1、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统一于规定审核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社会工作年限)。
(2)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首次报考人员均需进行用户注册并记录用户名及密码(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www.fjpta.com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登录后选择考试,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如遇缴费问题请拨易宝支付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或登陆易宝支付在线客服https://www.yeepay.com/html/x/index.html。
报名费财政、物委核定的标准收费。《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按68元标准收取,其余每科按62元标准收取。
报名结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的6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凭身份证件并提供报名序号到所属报名点领取发票。发票领取时间为2个月,逾期未领不予保管(省直考区发票领取咨询电话:87615506,各考区考生可咨询各报名点)。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2、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宪法、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和《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
八、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在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
2、考试科目除《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外,其余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不能携带计算器。《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其余不再另发草稿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