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5年面向北京大学选调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着眼于加强年轻干部“源头工程”建设,建立完善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为推动龙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经研究,决定2015年继续面向北京大学选调一批应届优秀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培养锻炼。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北京大学2015年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基层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半年担任过学生干部。
5、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发展潜力。
6、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7、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二、选调程序
1、人选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时间为3月6日至16日。考生个人下载附件中的《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正反两面打印,一式2份,见附件1)。并填写报名表由院系党委盖章,于3月16日(周一)12点前将纸质版报名表(正反两面打印,一式2份)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216房间并现场进行电子版登记。电子版报名表及电子版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100kb以下)于3月16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pkuscc@126.com中。
2、资格复审。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本人所学专业等情况,结合黑龙江实际,研究确定参与考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将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考试。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谈,时间为2015年3月下旬,地点在北京市(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总成绩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满分100分)+《申论》成绩(满分100分),满分400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与选调名额一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谈人员名单。
面谈主要了解人选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交往等方面能力,并分别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定性评价。面谈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生笔试成绩、面谈情况在本校学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4、组织考察和体检。面谈合格的考生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与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自愿放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空缺名额在面谈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定于2015年3月下旬进行,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体检定于2015年3月底进行(地点:北京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统一组织实施。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本校学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
5、办理录用手续和岗前培训。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选,经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研究后确定正式选调人员名单,并与选调人员分别签定就业协议书。2015年7月,待选调人员正式毕业后,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为其集中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对没有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的选调生正式到岗前,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地点:哈尔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管理和使用
按照选调人员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结合本人意愿,将其编制落在有空编的省直或市(地)直机关,本人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培养锻炼。满3年后,根据工作表现及本人意愿,可继续留在基层工作(编制相应转到当地),也可回到原落编的省直或市(地)直机关工作。
选调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资格。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选调生,在职数限额内,硕士研究生要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要任命为主任科员;工作需要,硕士、博士研究生也可提任乡科级党政领导职务。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且具备条件的选调生,要加大培养锻炼力度,大胆使用。
联 系 人:祖小明
联系电话:0451—5364265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94号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省委1号楼129室)
邮编:150001。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2015年3月3日